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028263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該署113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64家產檢
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
等服務。
三、倘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