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試辦區安置簡章(含開缺名額) 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83312號函辦理。
二、本試辦簡章僅限於宜蘭以及花蓮地區使用,其他區域請參見「聯合安置簡章」。
三、請參閱以下附件資料:
1. 【試辦區總章】
2. 【試辦區安置簡章(含開缺名額)】
3.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試辦區簡章(含開缺名額)】 註:本簡章同聯合區簡章內容
4. 【試辦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含開缺名額)】
5. 【試辦區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含開缺名額)】
6.【試辦區各類簡章開缺名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