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試辦區安置簡章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57481A號函辦理。
二、本試辦簡章僅限於宜蘭以及花蓮地區使用,其他區域請參見「聯合安置簡章」。
三、請參閱以下附件資料:
1.試辦區總章 (點選下載)
2.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試辦區簡章 (點選下載) 註:本簡章同聯合區簡章內容
3.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試辦區簡章 (點選下載)
4.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區簡章 (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