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相關釋疑

公告分類 : B-01 最新消息,04-01 人事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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