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5451號函及教育部國教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35390A號函辦理。旨揭注意事項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二、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本校校安中心,聯絡方式如下:
(一)本校校安中心電話: (04) 7552009 分機301-314。
(二)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
(三)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
三、相關連結如下,可自行參閱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