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如欲辦理115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案,請於本(114)年10月13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文件,向人事室申請送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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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最新消息,04-01 人事室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8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3112號函辦理。
二、申請退休應檢附之證件詳參附件。
教育人員辦理退休案應備文件檢核表-11409編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