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理員工薪津及鐘點費、考績獎金等發放事宜。
2.點收相關現金、支票、有價證券等,並開立收款收據。
3.代扣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住宅貸款、房租津貼、離職儲金及所
得稅等。
4.校內各相關收支傳票之代收、支付等事宜。
5.辦理學生註冊繳費等事宜。
6.其他零星之業務。 |
薪津發放 |
為減少提存風險,本校薪津發放採與金融機構合作方式辦理,現行合作之金融機構為華南商業銀行和美分行,並訂契約保障同仁權益,為配合作業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在該行開立帳戶(辦理優惠存款者須向台灣銀行彰化分行另行開戶),每月之薪津、考績獎金…等,由出納組繕造清冊,並製成電腦磁片送至該行轉入教職員工帳戶內。 |
代扣款 |
本校代扣款項有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離職儲金暨其他法定貸款等,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從薪津中代扣,並向指定之金融機構統一繳納。 |
公保 |
對象為全校編制內教職員,每月扣繳金額按公保處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投保年資已逾三十年者免扣繳。(重殘者免繳、中殘者減免1/2、輕殘者減免1/4) |
勞保 |
對象為全校工友、技工、約聘僱人員及代理教師等,每月扣繳金額按勞保局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重殘者免繳、中殘者減免1/2、輕殘者減免1/4) |
健保 |
對象為全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每月扣繳金額按健保局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扣繳人數最多以4口為限(本人 + 眷屬3口),第五口以上免扣。(重殘者免繳、中殘者減免1/2、輕殘者減免1/4) |
退撫基金 |
1.對象為全校編制內教職員,每月扣繳金額按退撫會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
2.其他:包括輔建貸款、信用貸款、急難貸款等法定代扣款,均依金融機構通知之金額代扣代繳。 |
所得稅 |
本校所得稅扣繳係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金額未達二千元者不事先預扣,代扣之款項並依規定於次月十日前向台灣銀行彰化分行繳納。
其扣繳方式如下:
薪資部分:
每月按教職員工俸級、扶養人口數計算,達扣除標準的教職員工按應稅薪資額之6%代為扣除。
教官、國中小及幼稚園老師免稅。
行政同仁(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
應稅薪資額=(月支薪額+專業加給)×(高中職班級數÷全校班級數) |
教師兼行政同仁 |
A=高中職班級數÷全校班級數
B=(1-A)×(每週高中職授課時數÷每週基本授課時數)
應稅薪資額=(月支薪額+專業加給+特教津貼)×(A+B)
混合編排教學同仁:
應稅薪資額=(月支薪額+專業加給+特教津貼)×(每週高中職授課時數÷每週基本授課時數)
結婚生育喪葬補助款:核領金額×全月應稅比×6%。
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子女教育補助費:核領金額×全月應稅比×6%。
建築技師等執行業務人員一律按10%的稅率預扣。
年度所得平時均輸入電腦建檔,年底時再將資料彙總,列印各項所得及扣繳明細,經核對無誤後再列印扣繳憑單,發給教職員工及有關人員做為年度申報憑證,並以電子申報國稅局。 |
有價證券 |
本校有價證券為定期存單,係辦理各項營繕工程、採購案等招標之保證金,與存單所在之金融機構辦理質權設定手續;所有保管的有價證券依規定存放於公庫(台灣銀行彰化分行)保管。 |
印領清冊 |
本校各種款項發放均依規定製作印領清冊,由領款人蓋章或簽名(或劃帳發薪),附於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送會計室保管備查。 |
公款收入及支出 |
各項收入依規定開立收據,於期限內存入公庫,會計室開立收入傳票,登記入帳。
依據會計室開立之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簽開支票,通知領款人領取或以掛號寄發。
以上公款均依規定存於台灣銀行彰化分行帳戶,按月與會計室、台灣銀行對帳。若有未兌現支票,儘速通知受款人兌領。 |
帳簿登記 |
各項收支均依歲入結存、經費結存、可支庫款、保留庫款、約僱儲金、勞退金等項登入現金出納備查簿,定期與會計室、銀行對帳。 |
憑證報表 |
依規定附於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上,送會計室保管備查。 |
註冊繳費 |
為簡化學生註冊程序,減少金錢遺失、被竊、誤收等,並配合資訊化作業,本校註冊繳費採郵政劃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