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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事務組
1.處理各項營繕工程及物品採購,以充實各項教學硬、軟體設備。
2.負責接洽廠商到校修繕器材設備及修繕議價、比價工作。
3.負責全校地籍文件之申領、土地丈量、地界鑑界及相關資料保管工作。
4.改善全校師生飲水系統,以維師生飲水衛生安全。
5.維護師生健康,實行水質檢查工作。
6.維護校園環境,保持設備良好狀況,隨時進行整修及清潔維護工作。
7.配合支援校內各種慶典集會活動會場之佈置與設備。
8.公務車之調派及司機車輛管理工作。
9.財產購置、變賣、損壞、清點、保管、報廢及分類編及列冊編報處理。
10.土地及建物產權管理手續之辦理。
11.物品採購、報廢、登記、編號之核定與保管 。
12.消耗性與非消耗性物品之釐定與填報增減月報表。
13.門禁訂定及執行。
14.編排工友值日、夜輪值表及報請臨時加班費 。
15.工友勞保業務及勞工保險案件之辦理。
16.其他有關事務工作。
 
  文書組
公文登記、分發
1.為簡化工作公文分二類登記,一為具保存價值之文件,以三聯單登記送承
   辦人員簽名、一為較無長期保存價值 之文件以外收登記簿送簽。
2.分文依公文之時間性、重要性、依職掌認定承辦單位分送;來文如涉二個
   單位以上者,則以所敘業務較多或首項業務之主辦單位為主辦單位。
公文密件記、管理
公文密件在登記時不摘錄內容,只登記文號,並由組長親送承辦人員。
公文繕校
1.公文經登記桌處理打字後,依稿繕校,並同時檢查附件是否齊全,如有不
   全之處當請承辦人員補齊。
2.重要公文及重要法案經文書組校對後,為慎重計宜送請承辦人員複校後再
   送發。
公文查催:依公文處理期限
1.最速件-隨到隨辦或在一日內處理完畢。
2.速件-以不超過三日為限。
3.普通件-以不超過六日為限。
4.定期限處理者,如收文時超過文中所定期限者,該文以普通件處理期限
   管制。
5.專案:分辦並需三十日以上辦結,應由其單位主管詳實審核,簽會研考
   單位,經校長核准後,列入管制。
文件調閱
1.由調卷者填寫調卷單,經單位主管核章;調閱非主管案件,則應會有關單
   位主管同意,文件歸還後簽註日期,以備查考。
2.非本校同仁借調檔案,必須備有正式公文,並經校長核准,始可借調。
檔案處理及公文分類歸類
檔案分類保存。不定期報局擬銷燬檔案。並訂立「公文檔案分類基準表」依文之內容分類。
郵寄文件
1.發文裝封、錄號及檢查。
2.郵寄文件類別之審定。
3.發郵文件過磅並黏貼郵票。
印信
發文經校長核批繕打校對後依規定蓋印;其餘需蓋印信之文件,則依規定申請,並設有印信申請簿。
會議紀錄
全校性紀錄由文書組負責,其他各種會議則由各承辦單位負責。
檢核管制
依規定通知承辦人員將公文歸檔,並按月編製月報表。
其他事項
行事曆彙編印發。
 
  出納組
1.辨理員工薪津及鐘點費、考績獎金等發放事宜。
2.點收相關現金、支票、有價證券等,並開立收款收據。
3.代扣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住宅貸款、房租津貼、離職儲金及所
   得稅等。
4.校內各相關收支傳票之代收、支付等事宜。
5.辦理學生註冊繳費等事宜。
6.其他零星之業務。
薪津發放
為減少提存風險,本校薪津發放採與金融機構合作方式辦理,現行合作之金融機構為華南商業銀行和美分行,並訂契約保障同仁權益,為配合作業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在該行開立帳戶(辦理優惠存款者須向台灣銀行彰化分行另行開戶),每月之薪津、考績獎金…等,由出納組繕造清冊,並製成電腦磁片送至該行轉入教職員工帳戶內。
代扣款
本校代扣款項有公保、勞保、健保、退撫基金、離職儲金暨其他法定貸款等,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從薪津中代扣,並向指定之金融機構統一繳納。
公保
對象為全校編制內教職員,每月扣繳金額按公保處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投保年資已逾三十年者免扣繳。(重殘者免繳、中殘者減免1/2、輕殘者減免1/4)
勞保
對象為全校工友、技工、約聘僱人員及代理教師等,每月扣繳金額按勞保局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重殘者免繳、中殘者減免1/2、輕殘者減免1/4)
健保
對象為全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每月扣繳金額按健保局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扣繳人數最多以4口為限(本人 + 眷屬3口),第五口以上免扣。(重殘者免繳、中殘者減免1/2、輕殘者減免1/4)
退撫基金
1.對象為全校編制內教職員,每月扣繳金額按退撫會規定等級對照表代扣。
2.其他:包括輔建貸款、信用貸款、急難貸款等法定代扣款,均依金融機構通知之金額代扣代繳。
所得稅
本校所得稅扣繳係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金額未達二千元者不事先預扣,代扣之款項並依規定於次月十日前向台灣銀行彰化分行繳納。

其扣繳方式如下:

薪資部分:
每月按教職員工俸級、扶養人口數計算,達扣除標準的教職員工按應稅薪資額之6%代為扣除。
教官、國中小及幼稚園老師免稅。

行政同仁(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
應稅薪資額=(月支薪額+專業加給)×(高中職班級數÷全校班級數)
教師兼行政同仁
A=高中職班級數÷全校班級數
B=(1-A)×(每週高中職授課時數÷每週基本授課時數)
應稅薪資額=(月支薪額+專業加給+特教津貼)×(A+B)

混合編排教學同仁:
應稅薪資額=(月支薪額+專業加給+特教津貼)×(每週高中職授課時數÷每週基本授課時數)

結婚生育喪葬補助款:核領金額×全月應稅比×6%。

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子女教育補助費:核領金額×全月應稅比×6%。

建築技師等執行業務人員一律按10%的稅率預扣。

年度所得平時均輸入電腦建檔,年底時再將資料彙總,列印各項所得及扣繳明細,經核對無誤後再列印扣繳憑單,發給教職員工及有關人員做為年度申報憑證,並以電子申報國稅局。
有價證券
本校有價證券為定期存單,係辦理各項營繕工程、採購案等招標之保證金,與存單所在之金融機構辦理質權設定手續;所有保管的有價證券依規定存放於公庫(台灣銀行彰化分行)保管。
印領清冊
本校各種款項發放均依規定製作印領清冊,由領款人蓋章或簽名(或劃帳發薪),附於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送會計室保管備查。
公款收入及支出
各項收入依規定開立收據,於期限內存入公庫,會計室開立收入傳票,登記入帳。

依據會計室開立之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簽開支票,通知領款人領取或以掛號寄發。

以上公款均依規定存於台灣銀行彰化分行帳戶,按月與會計室、台灣銀行對帳。若有未兌現支票,儘速通知受款人兌領。
帳簿登記
各項收支均依歲入結存、經費結存、可支庫款、保留庫款、約僱儲金、勞退金等項登入現金出納備查簿,定期與會計室、銀行對帳。
憑證報表
依規定附於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上,送會計室保管備查。
註冊繳費
為簡化學生註冊程序,減少金錢遺失、被竊、誤收等,並配合資訊化作業,本校註冊繳費採郵政劃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