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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公告分類 : B-01 最新消息,04-01 人事室公告
一、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參、相關假別」其具體內容如下(如參考資料):

(一)各教育階段別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以上為「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實施「自主防疫假」)、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而無法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二)教職員工:

1、確診個案,請「公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2、需進行居家隔離,其居家隔離(3 天)及自主防疫(4 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4、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三)家長:如家長需照顧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學生,得申請「防疫隔離假」;如需照顧自主防疫、自主應變、暫停實體課程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其他詳細訊息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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